2018-10-24 文章來源: 點擊數:[]
各院(系):
根據《四川外國語大學關于推進創新創業教育工作的實施意見》(川外辦發〔2018〕43號)精神,進一步推動學校創新創業教育工作持續、有效開展,四川外國語大學創新創業孵化園現面向全校征集第四期入園項目,通知如下:
一、入園創業項目(企業、團隊)基本要求
(一)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園區的各項管理規定。
(二)必須符合園區的發展定位、體現學校專業特色、具備一定的商業價值和市場前景,有較強的創新性和可操作性。
(三)負責人(法人)應為我校全日制學生(含畢業2年內學生,即2016年7月以后畢業的學生),團隊成員三分之二以上須為我校全日制在校學生。
(四)負責人(法人)應遵循“自籌資金、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原則,獨立承擔相關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五)在同等條件下,參加過創新創業公選課和培訓項目,曾在校級及以上各類創業比賽中獲獎,或有突出學術成就、重大發明、專利技術等,可優先入園。
(六)項目管理及退出機制
1.入園孵化期為2年。期間,項目須接受園區定時考核,考核合格者繼續在園孵化;考核不合格者,責令整改;整改不合格者,強制退出。
2.生產經營狀況良好,具有穩定的市場占有率和銷售網絡,具有一定的市場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者,可申請孵化成功,并按要求退出。
3.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校規校紀和園區管理規定者,強制退出。
二、申報要求和流程
(一)提交材料
1.《四川外國語大學創新創業孵化園入園申請書》(見附件1)。
2.《創業計劃書》(撰寫說明見附件2)。
3.創業項目(企業、團隊)負責人(法人)身份證和學生證復印件。
請將以上材料的紙質版和電子版報送至西區行政樓B220辦公室張珂老師,聯系電話:65507036,電子郵箱:sisucy@126.com。
(二)申報時間
即日起至2018年11月5日17:00。
(三)評審
1.學校創新創業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申報入園創業項目(企業、團隊)進行資格審定。
2.通過資格審定的創業項目(企業、團隊)路演展示,由校外專家進行可行性評審,確定入園項目。
3.公示。
(四)簽約入駐
項目成員須學習園區的管理規章制度,簽訂《四川外國語大學創新創業孵化園項目入駐協議書》,并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入駐。
附件:
1.四川外國語大學創新創業孵化園區入園申請書
2.創業計劃書撰寫說明
招生就業處
201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