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18 文章來源: 點擊數:[]
各單位:
2019年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博士后項目1月將開始報名,具體情況如下:
一、選派計劃
(一)2019年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計劃選派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及博士后3500人。
(二)高級研究學者的留學期限為3-6個月,訪問學者的留學期限為3-12個月,博士后的留學期限為6-24個月。
(三)支持各學科領域圍繞國家戰略選派,重點資助應用基礎研究、國家重大科技項目、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創新等領域。
(四)留學人員主要派往教育、科技發達國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實驗室等機構。
(五)留學人員主要通過國內推選單位或個人渠道聯系國外留學單位派出,也可利用國家留學基金委與國外教育、科研機構合作協議派出。
(六)資助內容包括一次往返國際旅費和資助期限內的獎學金(包括伙食費、住宿費、注冊費、交通費、電話費、書籍資料費、醫療保險費、交際費、一次性安置費、簽證延長費、零用費和學術活動補助費等)。具體資助方式、資助標準等以錄取文件為準。
二、申請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熱愛祖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質,無違法違紀記錄。德才兼備,業務精良,具有良好的專業基礎和發展潛力,具有服務國家服務人民的社會責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
(二)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不具有國外永久居留權。身體健康,心理健康。
(三)須為國內高等學校、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機關、科研機構的正式工作人員。申請人原則上應主持或參與研究項目、課題,出國研修計劃應緊密結合在研項目、課題、所在單位重點工作。
(四)高級研究學者申請人應符合以下條件:申請時年齡不超過55周歲(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教學科研人員應為教授或博士生導師。此外,還應至少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國家重點實驗室、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骨干。
2.兩院院士、“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杰出人才或領軍人才入選者、長江學者特聘教授、其他國家級人才計劃入選者。
3.中央國家機關、地方行政管理部門、國有大中型企業高級行政管理人員,須具有或相當于副司局級(含)以上行政職務。
(五)訪問學者申請人應符合以下條件:年齡不超過50周歲(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畢業后應有5年以上工作經歷,碩士畢業后應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對博士畢業的申請人無工作年限要求。
(六)博士后申請人應符合以下條件:年齡不超過40周歲(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應為國內高等學校或科研單位具有博士學位、具體從事教學或科研工作的優秀在職青年教師或科研人員。申請時距其博士畢業時間應在3年以內。
(七)申請時須提交擬留學單位的正式邀請函。
(八)外語水平應符合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外語條件及擬留學國家、留學單位的語言要求。申請時外語水平未達到派出要求者,如所在單位重點推薦,亦可申請,但須提供可反映其外語水平的考試證明,如往年WSK/TOEFL/IELTS等考試成績單。此類人員如通過評審被錄取,須參加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相關語種培訓或自行報考WSK/TOEFL/IELTS等考試,達到外語條件后方可派出。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申請時外語水平合格者。
(九)暫不受理以下人員的申請
1.已獲得國外全額獎學金資助。
2.已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且在有效期內。
3.已申報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項目尚未公布錄取結果。
4.曾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未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準擅自放棄且時間在5年以內,或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準放棄且時間在2年以內。
5.曾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回國后服務尚不滿五年。項目有特殊規定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四、選拔辦法及申請流程
(一)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取“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專家評審,擇優錄取”的方式。重點依托國家重大工程、重點學科和研究基地、重大科研項目以及國際學術交流合作進行選拔。
(二)2019年的網上報名及申請受理時間為1月5日-1月9日18:00前。申請人應在此期限內登錄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http://apply.csc.edu.cn)進行網上報名,并按照國家留學基金委網站:www.csc.edu.cn《2019年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博士后項目申請材料及說明》(若網站暫無更新,請參考2018年申請材料準備,最終材料要求以網站公布的2019年項目說明為準)準備紙質申請材料(一式兩套+《四川外國語大學教職工出國(境)資格審查表》)提交所在單位審核。如申請的國家留學基金委與國外高校/機構合作獎學金對申請材料有特殊要求,則根據具體合作渠道的相關規定執行。
(三)申請人所在單位負責人對申請人的政治信念、道德品行、身心健康情況、學術發展潛力、出國留學必要性、留學計劃可行性等進行嚴格把關,在單位推薦意見表中對上述內容逐項做出認定(空白處簽字,“單位負責人”處不簽字,不蓋章);并對其出國留學提出明確考核要求;對申請材料進行認真審核后,將申請材料統一提交至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同時將推薦意見內容打印在word里,提交電子版),學校審核后交至重慶市教委,由其提交至國家留學基金委。
(四)國家留學基金委對申請人材料進行審核,組織專家評審,確定錄取結果。評審工作主要從以下幾方面進行考察:
(一)申請人的道德品行、綜合素質及發展潛力;
(二)申請人的主要業績及獲獎情況;
(三)出國研修學科專業及方向的需要程度、國內和國際發展水平的差距;
(四)出國留學的必要性、研修計劃的可行性及留學目標的應用前景;
(五)留學目的國、機構及合作學者在所選學科專業領域的發展水平、是否具備接待申請者所需科研條件;
(六)申請人所在單位在該學科專業領域的水平、為申請者留學回國后提供發展條件的可能性以及推薦態度等。
五、錄取與派出
(一)錄取結果于2019年3月下旬公布。申請人可登錄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http://apply.csc.edu.cn)查詢錄取結果。錄取通知及錄取材料將由國際處發放給申請人。
第五章派出與管理
(一)被錄取人員的留學資格保留至2020年6月30日。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學資格自動取消。
如無特殊情況,國家留學基金委原則上不受理變更留學國別、變更留學單位、變更留學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請。
(二)留學人員在辦理簽證、預訂機票等派出手續前,須登錄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http://apply.csc.edu.cn)查閱是否需要提交補充材料。如遇問題,請按錄取國別或地區咨詢國家留學基金委、歐亞非事務部、美大事務部。
(三)對留學人員實行“簽約派出,違約賠償”的管理辦法。派出前,留學人員須持《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赴公證機構辦理簽約公證手續,并在派出前三周將公證后的協議書郵寄或面交至國家留學基金委法律與綜合事務部,辦理護照、簽證、《國際旅行健康證書》,通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教育部出國人員上海集訓部、廣州留學人員服務中心辦理預定機票、《報到證》、預領獎學金手續(具體請查閱《出國留學人員須知》)。
(四)在為留學人員辦理派出手續時,推選單位及留學服務機構應按要求認真審核其留學國別、留學單位、留學期限等信息。
(五)留學人員自抵達留學所在國后10日內須憑《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資格證書》、《國家公派留學人員報到證明》原件向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辦理報到手續。
(六)留學人員在國外留學期間,應遵守所在國法律法規、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的有關規定及《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的有關約定,自覺接受國內推選單位和駐外使(領)館的指導和管理,定期向所在部門、國際處和駐外使(領)館提交研修報告及國外合作者鑒定。
(七)留學人員應按協議約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計劃及國內推選單位提出的任務和要求,按期回國履行回國服務義務,回國后向推選單位匯報留學成果,并須在回國之日起3個月內在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登記回國信息。
(八)推選單位需統籌考慮“選拔、派出、管理、回國”各環節,對留學人員加強目標和過程管理。
1.在留學人員錄取后,及時了解其思想政治動向,對存在問題的人員不予派出;合理安排其工作,督促并保證其按期派出;及時將未派出人員名單及原因及時通報國際處。
2.在留學人員派出前,應開展行前教育,將思想政治教育和愛國主義教育納入培訓內容;對留學人員國外研修計劃提出明確要求,確保留學效益;指導、協助其辦理出國手續。
3.在留學人員派出后,應加強對其指導和檢查,保持定期聯系,對留學人員所提交的研修報告進行認真審核,協助國家留學基金委和駐外使(領)館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國工作。
4.在留學人員回國后,應進行考核,確保留學效益。
(九)申請人所在單位應定期對本單位派出在外管理和回國情況以及取得的公派留學效益等情況進行總結,于每年12月底前將總結報告連同典型事例等材料提交至國際處交國家留學基金委。國家留學基金委將對各單位研修報告提交和審核情況進行抽查。
(十)留學人員與獲得資助有關的論文、研究項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發表、公開時,應注明“本研究/成果/論文得到中國國家留學基金資助”。
附件:《四川外國語大學教職工出國(境)資格審查表》
聯系人:朱紅(西區行政樓A406),聯系電話:65385875
國際合作與交流處
2018.12.17